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新建住宅增壓供水管理,確保增壓供水水質、水壓和供水安全,規范增壓供水的設計、施工圖審查工作,特制定本技術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技術管理規定只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內新建住宅生活用水的增壓供水。
第三條 住宅增壓供水應與住宅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交付。
第四條 住宅增壓供水的設計應由建設單位委托符合資質要求的設計單位完成。設計執行《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03)》;施工安裝執行《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2002)》,其中的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第五條 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應根據國家有關標準、強制性標準條文和《鎮江市新建住宅增壓供水技術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圖審查。
第六條 建設單位在工程報建前,應會同供水企業根據工程場地周邊供水狀況,共同確定增壓供水設計方案。
第七條 住宅生活用水增壓設施必須獨立設置,原則上應單建,包括泵房內的供水管網、儲水池(箱)、水泵、控制系統、供電、設備和管理用房等不得與消防等設施混用。對于商住建筑,住宅與商業(辦公)的供水系統必須分開。高層屋頂消防水箱進水立管在生活增壓供水系統中單獨設置。
第八條 住宅增壓供水方式根據所在地供水管網狀況可采用一體化無負壓、無吸程增壓供水方式或變頻泵與低位儲水池(箱)聯合供水方式(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優先采用一體化無負壓、無吸程增壓供水方式),增壓設施應配置遠程監控終端。
第九條 凡用戶龍頭水壓達到0.05Mpa的樓層應采用由城市管網直供形式,用戶水表安裝位置采用埋地式或集中設置在底層;增壓供水的用戶水表安裝可采用管廊式,管廊的設置必須滿足維修要求。管廊式水表采用智能水表,在一樓設置數據采集器集中采集。
第十條 樓內立管管材采用鋼塑管、PP-R管和PE管,其它管道采用球墨鑄鐵管和鋼塑管。管道耐壓等級選擇根據供水管道試驗壓力確定,但不得小于1.0Mpa。
第十一 住宅的生活用水增壓設施需經供水企業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條 本技術管理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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